爲進一步支持小微企業發展,财政部、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《關于明确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号)明确,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(含本數)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,免征增值稅。
爲方便納稅人準确理解、精準享受相(xiàng)關政策,國家稅務總局同步發布《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号),就有關問題進行解讀。今天帶你了解↓
小規模納稅人需要異地預繳增值稅的,若月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,是(shì)否還需要預繳稅款? 答:不需要。現(xiàn)行增值稅實施了若幹預繳稅款的征管措施,比如跨地區提供建築服務、銷售不動産、出租不動産等等。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由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至15萬元以後,延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号執行口徑,本公告明确按照現(xiàn)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,凡在預繳地實現(xiàn)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的,當期無需預繳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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