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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财政部、國家稅務總局發布《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(fèi)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号),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研發費(fèi)用優惠力度。明确從2021年1月1日起,制造業企業研發費(fèi)用加計扣除比例由75%提高到100%,激勵企業創新,促進産業升級。
政策要點: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(fèi)用,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自2021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産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
·制造業企業2021年預計發生研發費(fèi)用100萬元,如何計算享受加計扣除政策?
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(fèi)用,需将研發費(fèi)用分别進行“費(fèi)用化”或“資本化”處理,“資本化”的部分将來會形成無形資産,将通過攤銷方式計入會計利潤,“費(fèi)用化”部分直接計入當期利潤。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時,對于未形成無形資産計入當期損益的,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,自2021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%在稅前加計扣除;形成無形資産的,自2021年1月1日起,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 假設公司2021年發生的研發費(fèi)用全部費(fèi)用化,則在據實扣除100萬元的基礎上,可再在稅前多扣除100萬元。如果發生的研發費(fèi)用全部資本化,100萬元将計入無形資産成本,在形成無形資産後,在以後年度按照無形資産成本的200%在稅前攤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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